答:如果是约定项目合作是:“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这种情况下,分的“分红”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是约定固定分红,不承担风险,那么甲公司取得的“分红”属于贷款利息,应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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