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交易主体是个人,相关支出才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公司所述业务交易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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