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8-13 23
不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不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者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不视同…
8-13 25
不视同销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货…
8-12 26
不视同销售。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
8-12 3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7-31 29
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7-31 35
答:非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六税两费”相关政策规定,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优惠,但身份转换前对应税款属期,仍可享受优惠。因此,…
7-29 25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7-29 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
7-28 40
答: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应税收抵免额度可用于抵减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产生的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
7-28 45
答: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应在收回投资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7-25 21
答: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
7-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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