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也就是说,只要签署了《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购物中心的购进环节,需要与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当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购物中心的销售环节,需要与客户,签署“买卖合同”,当然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但是,购物中心的客户包括大量的个人,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是买卖合同的一方是个人的,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同时,根据税务总局解答,《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买卖合同备注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因此,购物中心与个体工商户签署的买卖合同也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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