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按日、半月等发放首月工资的,应换算为全月工资后作为其缴费工资。
Q2:单位进行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如何操作?
答: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
Q3:单位派出所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 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答: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Q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答: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次年的缴费工资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Q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Q6: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答: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Q7:用人单位存在2024年新增人员涉及跨年补缴情况的然后进行申报工资?
答:对存在2024年度新增人员跨年补缴情况的,企业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为新增人员申报2024年度工资基数,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2025年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先在“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2024年工资后,再做2025年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Q8:1月当期社保费已申报已缴费,现需进行工资基数下调怎么处理?
答:缴费人可在年度工资申报期内通过线上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调整。
Q9: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前已申报缴费的已缴费款的月份如何处理?
答:如单位申报的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后高于已缴费基数,系统会按缴费基数差额追溯产生应缴费款补差数据,用人单位在3月25日前缴纳的,无需缴纳费款滞纳金。如单位申报的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后低于已缴费基数,系统会按缴费基数差额产生多缴费款数据,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Q10:日常申报时,社保费客户端显示无可申报数据,怎么处理?
答:建议再做一次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刷新后进行日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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