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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
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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